一大早,街头便发生了让东谈主啼笑都非的一幕。
一早餐店来了一群城管,因天气热,早餐摊摆到了店外,城管要充公店外的桌椅。
其中一张桌子前坐着一位门客,边吃早点边喝酒,当城管走往常收摊时,触怒了门客,与城经管论起来,坚抓要吃完早餐再让他们拉走我方使用的桌椅。
但城管法则,产品展示哪肯知足一个主顾的条款,硬拉桌子,这下主顾发怒了,胜利拎起酒瓶砸向城管队长的头顶,成果可思而知。
队长头破血流,只可报警。这位冲动的主顾被刑事拘留。
冲动是妖魔,入手的主顾怨恨莫及。但回头再思思,城管法则为啥不行宽厚极少呢?吃顿早餐不会太久,就不行让别东谈主吃完再拉走桌椅吗?